寿光市卫生系统出台“十五个严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2015-03-19 50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近日,寿光市卫生局将1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近日,寿光市卫生局将12月份作为“服务质量提升月”,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一次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并下发了《寿光市卫生系统“服务质量提升月”活动实施方案》,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十五个严禁”的要求。
       “十五个严禁”,包括改善服务态度,严禁对患者及家属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与患者争吵;严格工作时间,严禁医务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强化工作纪律,严禁医务人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举止低俗;严禁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聚众聊天、玩手机、接无关电话;严禁酒后上岗;坚持廉洁行医,严禁开单提成、“回扣”以及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搭车检查等行为;严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请吃和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自觉抵制贿赂,严禁为医药代表“统方”;严禁兼职从事与医疗业务有关的销售工作;深化效能建设,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优化简化就医和审批流程,严禁让患者或服务对象多跑路;维护诊疗秩序,严禁医务人员带熟人不排队、乱插队;严守执业诚信,严禁出具各类虚假医学证明;严禁篡改、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严禁违法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原因的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加强医患沟通,多听患者询问,多向患者介绍病情及发展变化情况,严禁以明白纸、签字等来代替沟通;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卫生行政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越权执法、违规实施行政处罚、执人情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等等。
       寿光卫生局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对照“十五个严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长期坚持下去。
       下一步,寿光市卫生局将通过模拟办事、电话查询、现场查看等形式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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